曹世伟、李应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应章、丁利红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

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应章、丁利红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福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艺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