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1、孟某2污染环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三百三十八条、

三百三十八条、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

第五十二条、

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之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1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1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孟某2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陆 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卢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