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树兰与汪雪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予承担。综上,原告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833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5

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予承担。综上,原告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833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5元,合计83650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付10000元,余款73650元,由被告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交通费7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两被告先行赔付的应予抵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

第十六条、

条、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

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赔偿原告温树兰因交

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赔偿原告温树兰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损失费共计84650元,扣减先行支付74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温树兰在领取上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汪雪勤垫付款2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保险公司在兑现上述第一项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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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陈建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家瑞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

)项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

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造成发生交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造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

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予由侵权人以赔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

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

第二十二条、

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

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