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欧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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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小琴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杰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