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诉文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六十条第一款、

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一百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某公司偿还卡号为****的信用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某公司偿还卡号为****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0461.19元;二、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某公司支付卡号为****的信用卡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15日为10354.08元,2017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0461.19元为基数,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某公司支付卡号为****的信用卡滞纳金558.9元;四、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文某负担。如不服本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文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伍君芳人民陪审员  刘海龙人民陪审员  于绍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明璇附:判决引用法律条文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一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