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楚萍与单宗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潘楚萍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减半收取2450

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潘楚萍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减半收取2450元,由上诉人潘楚萍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 玫代理审判员 宗 雯代理审判员 季江敏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吴泓萱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