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黄胜、胡小凤诉讼保全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九十二条、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十二条、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申请人黄胜、胡小凤的银行存款68478元。本裁定

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申请人黄胜、胡小凤的银行存款68478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江峰审 判 员  周慧玲人民陪审员  夏元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柳 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