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4145号原告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219号晶华美地B栋101房。法定代表人尹国杰。被告王铁健,男,198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被告李运涛,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铁健、李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744元,减半收取5372元,由原告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钟 文 君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佘余熠熠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