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秦锁与霍州市李曹镇石鼻村村民委员会、柴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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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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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霍州市李曹镇石鼻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存款100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蔡 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振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