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法
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法第五
第五十条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方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十条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方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原告王盛棵为被告鹏升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被告鹏升公司出具的欠条可确认其对原告王盛棵欠付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工资10000元,该工资实际系原告王盛棵的劳动报酬,故对原告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第三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鹏升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
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鹏升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盛棵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予以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曾文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