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朝云与重庆五环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刘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朝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杜朝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朝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杜朝云负担。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