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秀云、吴忠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内容。审判长 张 宏 敢审判员 彭 亚 华审判员 李 启 明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周悬松合议庭笔录时间:2017年9月5日地点:执行裁决庭审判长:张宏敢审判员:彭亚华审判员:李启明书记员:周悬松彭亚华:本院在执行(2016)鄂1202民初2035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现查明吴忠波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意见,对本案终结本次程序执行,请合议庭进行评议。张宏敢:同意承办人意见。彭亚华:同意承办人意见。合议庭意见:同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