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新顷、张占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902号案件的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9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宋永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