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计生委与被执行人周文军、谢华英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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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零朝计生征决
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零朝计生征决字[2015年]第X13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执行。审判长 彭义军审判员 刘 波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王 英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