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光葵、龙正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双民二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

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双民二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松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妙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