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根娣、周国娥等与刘秀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第十六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该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秀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海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因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相关损失的项目标准与赔偿数额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重新计算。为此,对原告的损失本院确定如下:关于医疗费,原告主张13571.07元,经审查,原告花费了医疗费13571.07元(已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死亡赔偿金,原告主张803040元,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丧葬费,原告主张33600元,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50000元,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处理事故人员误工及交通费,原告主张8000元,经审查,原告的请求过高,本院酌情认定4000元。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主张谭根娣的被抚养人生活费44055元,周国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64330元,经审查,本院确认谭根娣的被抚养人生活费44055元,对周国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3520元,按40元/天,住院88天计算,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营养费,原告主张7200元,按40元/天,6个月计算,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护理费,原告主张18000元,按100元/天,180天计算,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误工费,原告主张18000元,按100元/天,180天计算,经审查,因考虑到周海荣自2015年5月发生事故直至2017年1月死亡,故对原告该请求予以确认。综上,原告总的损失为994986.07元,因被告刘秀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70%,故由被告刘秀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490.25元。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

第九十八条、

条、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二

第十六条、

十二条,《中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秀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696490.2

定,判决如下:被告刘秀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696490.2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31元,由三原告负担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31元,由三原告负担699元,由被告刘秀福负担1632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刘秀福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62元。审判员  蔡兰娣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道 娟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

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自:www

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