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柱与隋福义、莫喜庆劳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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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张广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0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张广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振刚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雪寒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