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柱与隋福义、莫喜庆劳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张广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0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张广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振刚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雪寒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