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华与苑国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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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明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明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逄德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姜 楠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