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华与苑国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明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明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逄德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姜 楠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