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肖加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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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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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张 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伍晓利书 记 员  郭小芬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