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猛与被申请执行人陈国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7)辽1322执870号案的本次执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7)辽1322执87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孙 静执行员  陈小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 迪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