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龙与南英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502执623号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南英梅有

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502执623号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南英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丁小龙,可凭此裁定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振邦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