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来喜审判员  蔡丰利审判员  崔文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栗建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