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其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学泳审判员  李元东审判员  黄大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秋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