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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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西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其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学泳审判员 李元东审判员 黄大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秋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