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8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 刚审判员 焦泽光审判员 冯建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