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和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晓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乐山仲裁委员会乐仲案字(2015)第66号裁决书终结执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乐山仲裁委员会乐仲案字(2015)第66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袁 晓 阳审 判 员 李 少 伟代理审判员 刘 永 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玛赫达尔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