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海与尹秀莉、曹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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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三条、
一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福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福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雷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韩雪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