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海与尹秀莉、曹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第一十三条、

一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福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福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雷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韩雪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