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与陈文建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王淼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江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