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与邓大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1758号民事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17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凭此裁定书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审 判 长  粟伯春代理审判员  钱 昊代理审判员  秦 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熊 伟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