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丹汽车总站进口国产小轿车修理厂、曹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丹县人民法院(2016)桂1221民初79号民事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丹县人民法院(2016)桂122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小波审判员  李建华审判员  刘顺武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陆 睿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