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少英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第二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龚少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退还给原

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龚少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退还给原告龚少英。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 晨审 判 员  武顺华人民陪审员  吴秋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洪明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

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

第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第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六)重复起诉的;……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

的;……(六)重复起诉的;……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