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星球电力通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鼎基础建材有限公司、林庆东等管辖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

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星球公司起诉要求金鼎公司支付货款,星球公司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向其住所地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法有据,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金鼎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唐 蕾审判员 冯月

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唐 蕾审判员 冯月青审判员 孙晓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朱雯俊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