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朱柯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车位,查封期限为三年。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朱柯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车位,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 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明铭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