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竟、谢文琼、朱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0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朱柯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车位,查封期限为三年。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朱柯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车位,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 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明铭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