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胥华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桃园路179号2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胥华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桃园路179号2栋5单元3层××号的房产(产权证编号:绵房权证市房监字第××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光辉人民陪审员 钟秉诚人民陪审员 陆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蔡 蕾书 记 员 李 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