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文华、李素华、王飞、王玉与赵作娟、高峰清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作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1482283xxx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作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1482283xxxx账户内存款1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洪   泉审判员 战 广 杰审判员 哈斯巴特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娜 仁 呼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