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朱少臣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至2023年10月23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福庆审 判 员 庞好爽代理审判员 沈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逄中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