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智、常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常静名下的冀D×××××号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

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常静名下的冀D×××××号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赵 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肖云欣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