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前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
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前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杨前兵,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