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潘婷申请执行陈洲、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存款25860.28元。本裁

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存款25860.2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