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潘婷申请执行陈洲、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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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存款25860.28元。本裁
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恒鑫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存款25860.2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