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金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779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1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南通金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金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17428.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317428.00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陈如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210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