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乔闳与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

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

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

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农商行巴南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城南公司,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城南公司享有该债权并取得了与该债权相关的动产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

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城南公司系对人民法院查封的生产设备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权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城南公司有权参与执行分配并无不当,杨乔闳的上述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杨乔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乔闳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赵 虹审 判 员  高

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乔闳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赵 虹审 判 员  高一棚代理审判员  陈福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杨 旌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