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张世好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0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田禛、王健、上海亿普广告有限公司在银行的

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田禛、王健、上海亿普广告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黄丽、张世好、张阔、张福栓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毛欣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异鸣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