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董光猛的鲁P×××××/鲁P×××××重型半挂牵引车扣
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董光猛的鲁P×××××/鲁P×××××重型半挂牵引车扣押于东平县交通管理大队,扣押期限两年(2017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案件申请费600元,由申请人张某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孙兆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郭晓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