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信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1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何正信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何正信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五一审判员  王泰峰审判员  徐鸿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溢琼PAGE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