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会与尤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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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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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元,由被告尤小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邓朱双审判员  龚 文审判员  徐善珊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陈晓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