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世恩与彭占省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环县人民法院(2015)环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环县人民法院(2015)环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东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龚妮妮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