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都江堰多米尼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

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

条第(十一)项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音集协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10部MV作品,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画面并非是对客观事物、形象和声音的机械录制或对已有作品的简单剪辑,而是通过导演、编剧、演员、灯光师等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具有某种意境、一定寓意的连续画面,画面和歌曲的风格能够协调一致,相互映衬,有机地构成了一个整体。涉案10部MV作品凝聚了导演、演员等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享有包括放映权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

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音集协提交的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二)DVD光盘内圈刻有唱片标示(ifpi码),外包装上载明出版人、国际标准书号(ISBN)等信息,据此,本院确认该DVD光盘为合法出版物。该专辑内页载明涉案10部MV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10部MV作品的著作权人。二、音集协的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

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本案中,音集协作为依法成立的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与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北京乐之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合同,音集协依法取得了对涉案《再见一面》、《好心情》、《宠物男孩》、《爱琴海》、《爱我久一点》、《有你就够了》、《答案》、《自己》、《要定你》、《谁的的香水味》十部音乐电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三、侵权行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

第(十)项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都江堰多米尼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向不特定公众放映的涉案10部MV作品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MV作品在歌曲和画面构成上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关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一)项关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都江堰多米尼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将音集协获得授权的MV作品向不特定公众播放的行为,侵犯了音集协就涉案10部MV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四、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都江堰多米尼公司侵犯了音集协涉案10部MV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音集协的实际损失和都江堰多米尼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本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都江堰多米尼公司的赔偿数额为5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

第八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十)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

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

第十一条第四款、

八条第(一)项、第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项,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

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音乐吧点歌系统内涉案《再见一面》、《好心情

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音乐吧点歌系统内涉案《再见一面》、《好心情》、《宠物男孩》、《爱琴海》、《爱我久一点》、《有你就够了》、《答案》、《自己》、《要定你》、《谁的的香水味》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都江堰多米尼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都江堰多米尼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预交),由被告都江堰多米尼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代小晞审 判 员  何美琪人民陪审员  梁义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龚正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