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资棉纺织品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

第六十条、

十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天

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天资棉纺织品物流有限公司办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弘瑞花园33号楼1门9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时为其垫付的维修基金14253元以及转让手续费255.0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柳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唐艺翾附:法律释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

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

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