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战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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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西凡撤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
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西凡撤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审判员 张晓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墁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