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
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计付时间从合同约定余款付清的次日(即2013年7月1日)开始计算,故原告主张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3年7月1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丁洁明系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丁洁明虽从个人账户向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但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的塔式起重机是被告丁洁明个人所有,因此被告丁洁明的付款行为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故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丁洁明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虽在原告发出的《往来询证函》及《报告》中提出原告发货后,在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要求原告赔偿480000元,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不予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
第一百零七条、
条、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
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
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
下:一、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8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计算,从2013年7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0元,其他费用(应诉及裁判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0元,其他费用(应诉及裁判文书公告费)860元,合计7890元,由被告陕西兴麓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易享炎审 判 员 暨立春人民陪审员 张旭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鄢 敏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
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
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
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
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