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
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
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
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1026768
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102676856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章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饶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